广州市登革热疫情处置指引
(区疾控中心版本)
一、主要依据
《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2015年版)》(下文简称《指南》)
《广州市登革热与基孔肯雅热监测方案(2012年版)》
《广州市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2015版)》
《登革热诊断标准》(WS 216-2018)
二、相关基本定义
输入病例:包括境外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境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到过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病例;境内输入病例是指发病前14天内离开本县(区)(现住址)、到过本县(区)外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的病例。
本地病例:发病前14天内未离开本县(区)(现住址)的登革热病例。
登革热暴发:在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村庄、学校或其它集体单位等),发生3 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登革热实验室诊断病例。
核心区: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感染者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核心区,输入病例半径100米之内,本地散发病例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
警戒区:核心区外扩展半径200米范围为警戒区。农村地区可以将核心区周围的自然村划定为警戒区。
监控区:根据不同登革热风险地区疫情大小、流行季节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监控区。
疫情结束标准: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点范围内最后1例病例得到有效隔离后的最长外潜伏期和内潜伏期(25天)内无新发病例,并且蚊媒密度控制达标时,可结束疫情处理工作。
三、疫情处置纲要
按照《指南》和《广州市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2015版)》的要求,对网报的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实验室诊断病例和登革热暴发疫情应立即开展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每个输入或本地病例的疫点均应迅速落实以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孳生地清理、紧急杀灭成蚊、动员各单位和群众清积水等为重点的疫情处理工作。根据《广州市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2015版)》的分工,区级疾病预控中心在疫情处置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核实疫情,做好对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2)指导病例收治医院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3)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登革热疫情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划定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
(4)调查可能的感染来源并开展病例搜索。
(5)启动蚊媒应急监测。
(6)指导街镇开展快速杀灭成蚊。
(7)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8)开展隐性感染状况评估。
(9)评价防控措施,开展疫情督导。
(10)信息的报告与反馈。
(11)开展风险评估。
五、疫情调查处置的工作流程
(一)核实疫情,做好对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1.采用《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广州2015版)》(附件1)开展病例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发病时间、就诊时间、现住址、工作地点、活动地点及经过等个人和疫点识别信息,以及发病及就诊经过、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蚊媒叮咬以及防蚊灭蚊情况、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等)及初步实验室检测结果(血清学、病原学等)等。
2.个案调查时应病例展开面对面访谈调查,如果病例无法接受访谈调查,可调查病例的亲友等知情人员。临床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向接诊病例的医生和医院机构询问获取。个案表应详细填写,重要流行病学线索但在个案表中没有设置的需在备注中注明。
3.重点调查病例发病前2周至发病后5天的活动地点,着重询问病例的旅行史、蚊媒叮咬史等流行病学史,并据此判断病例为输入性病例或本地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应特别关注入境后活动情况、就诊经过等。
4. 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应在病例网报后的24小时内完成。
(二)指导病例收治医院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疾控工作人员可在前往医院进行个案调查时,指导收治医院做好院内感染防控。
(三)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登革热疫情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划定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以病例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感染者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核心区和警戒区(输入病例半径100米之内、本地散发病例半径200米之内为核心区,核心区外扩展半径200米范围为警戒区)。一个病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多个核心区。划定核心区后,区疾控中心应指导疫点所在街道制定《疫情现场防控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明确的防控目标和时间、各部门职责分工、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除和快速杀灭成蚊为主的蚊媒控制、病例搜索和宣传组织动员、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并制定每日安排工作人员、进度表。此项工作应在介入疫情处置的24小时内完成。
(四)调查可能的感染来源并开展病例搜索:
1.感染来源的调查:对于指示病例、本地感染首例或暴发疫情首批病例,要详细调查其发病前25天内活动史,调查病例发病前其活动地是否有类似病人、尤其是来自登革热流行区的人群出现(例如调查某区某年首例本地病例同一栋楼或同单位近期是否有前往东南亚旅行者),寻找可能的输入病例,查找可能的传染源。对于搜索到的可疑病人应登记造册并采血检测。
2.共同暴露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搜索:对每一例病例,应搜索病例发病前25天至病例传染期内,病例的接触者或共同暴露者(如家人、同事、曾拜会或相聚的亲戚朋友),对于搜索到的人员登记《登革热病例共同暴露者健康状况一览表》(附件2)并跟踪随访观察14天,判断是否有疑似病例发生。有疑似症状者,均应采血送检。
若病例为输入病例,应根据其旅行史信息(如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等)对同一旅行团的所有团员或同行人员开展初步的可疑病例搜索后登记《登革热病例共同暴露者健康状况一览表》(附件4)并跟踪随访14天。应根据潜伏期确定上述人员的医学观察期,对可能共同暴露者中出现疑似症状者采血送检。
3. 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病例应急监测:出现本地疫情后,区疾控中心应向疫点附近医疗机构(如社区门诊、卫生站、医院等)告知疫情,并指导其开展病例应急监测,应要求医疗机构重点关注近期就诊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发热伴白细胞减少、发热伴皮疹等症状病例,加强血常规检测并就可疑病例及时送检排查。一旦出现本地暴发疫情,应将病例应急监测的范围扩大到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
(五)启动蚊媒应急监测:
介入疫情处置后应开展蚊媒应急监测。登革热疫情发生1-2天内,核心区应完成一次蚊媒监测评估,随后每3天开展一次,直至蚊媒密度指标均达标(布雷图指数小于或等于5,成蚊密度小于或等于2只/人工小时,标准间指数小于或等于1,诱蚊诱卵器指数小于或等于5);警戒区每周开展一次;监控区每两周开展一次布雷图指数监测,直至疫情处置结束。
应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附件3)开展疫点蚊媒应急监测评估工作。包括:
1.室内蚊媒评估:现场在疫点内选择4个点(应根据疫点的具体住户数量和分布,选择能代表疫点内不同的居民类型的点)开展入户调查,调查疫点内约100户居民,检查每一户室内所有积水容器及幼虫孳生情况,常见蚊媒孳生地的识别和检查可参考《常见的登革热蚊媒孳生地》(附件4),每户调查蚊媒孳生地后在《登革热/基孔肯雅热蚊媒孳生地调查表》(附件5)上如实登记,之后100户汇总登记《媒介伊蚊孳生地监测调查统计报表》(附件6)并计算布雷图指数、容器指数和房屋指数。
2.室外蚊媒评估:现场调查疫点室外区域的蚊媒孳生情况,重点关注绿化带、天台飘台、废弃房屋、垃圾堆、河涌、蓄水池和停车场等重点区域,登记《登革热/基孔肯雅热蚊媒孳生地调查表》(附件5)后采用标准间指数和成蚊密度两个指标评价室外蚊媒密度。
现场监测后联合使用布雷图指数、容器指数、房屋指数、标准间指数和成蚊密度5个指标对疫点的蚊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以此作为对疫点处置过程中蚊媒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标准。
(六)快速杀灭成蚊:区疾控中心在必要时负责对病家及所在楼栋开展快速蚊媒灭杀,并指导街道开展疫点其他范围的快速成蚊灭杀工作。
(七)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八)开展隐性感染状况评估:对于登革热本地疫情暴发疫点,应在核心区内开展人群血清学调查,以判定可能感染的范围或隐性感染的情况。具体要求为在每个暴发点采集正常人群的血标本进行登革病毒抗体检测。应在暴发点采集(1)已经诊断登革热病例的家属及共同居住人员(病例发病前一个月内);(2)未诊断登革热的发热病例、及其家属和共同居住(发病前一个月内)的人员;(3)必要时通过卫生宣传,采集核心区内其他自愿进行登革病毒感染排查的居民的血标本50份。
(九)评价防控措施,开展疫情督导:
1. 区疾控中心应根据《疫情现场防控工作方案》制订的“登革热疫点现场处理日程及工作安排表”,明确疫点处置的每日工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用于指导和评估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同时,防控措施效果评价应贯穿疫情处置的全过程,常用指标包括发病率、二代发病率、流行持续时间、蚊媒密度指标等。其中布雷图指数、标准间指数和成蚊密度可作为登革热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价参考指标。当布雷图指数、标准间指数、成蚊密度等指标未达标时,应及时将结果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和疫点街镇,并建议行政部门敦促涉疫街道改进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疫情处置过程中,各区疾控中心在应各区防控办的组织下积极参与疫点督导工作,不定期开展疫情防控现场督导,根据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价,针对疫情防控中的问题及时提出防控意见,并根据督导结果撰写督导意见书后反馈给相关单位。督导意见书可参考附件7。
(十)信息的报告与反馈:区疾控中心应在介入疫情处置后24小时内将疫情调查处置的初步报告、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和《疫情现场防控工作方案》上报市疾控中心。疫情处置过程中,区疾控中心每一次前往疫点开展蚊媒监测和现场督导工作后均需及时更新《疫点处置日报表》并于次日上午9点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同时,应根据疫情的变化,及时对疫情进展进行进程报告,并针对疫点处置中的问题及时撰写疫情分析报告。疫情处置过程中,区疾控中心应及时与区卫生局、爱卫、街道等疫情处理部门保持交流和沟通。
疫情如果达到VI级事件或以上级别时,涉疫区疾控中心启动日报告制度,疫情数据、应急监测和伊蚊控制相关数据每天上报市疾控中心。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每周开展1次疫点风险分析,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
在疫情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撰写结案报告。重点应总结以下内容:
(1)此次疫情的概况、是否存在某些流行特征及规律性现象等。
(2)现场处置的措施以及效果评价。
(3)各部门参与及协作情况。
(4)现场处理中的新举措、经验和教训。
(十一)开展风险评估
区疾控中心承担登革热疫情调查处置及媒介监测工作的同时,应有计划地开展登革热疫情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评估报告应包括背景资料、风险等级识别、风险管理建议等。根据《风险评估基本方法与要求》(附件8),参照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直至疫情结束或终止应急响应:
(1)VI级事件:由市疾控中心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V级事件:涉疫区疾控中心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专题风险评估,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3)IV级事件:涉疫区疾控中心启动数据日报告制度,并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每周开展1次风险评估,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
(4)III级-I级事件:涉疫区疾控中心每周1次疫情的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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